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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銷 唱片公司喊窮怪盜版,但事實是自己不爭氣沒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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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layMusic新聞小組

2014年7月30日 (二)

傳統唱片公司的核心價值是在聚合內容資源,然後連通外部媒介完成商業化的部分:打歌和造星在先,衍生和賺錢在後。近幾年傳統唱片公司一直在哭窮,把不賺錢的責任都推向了盜版,但喧囂往往會掩飾掉真相。

唱片公司都幹了些什麼?
例證簡單明了:

第一,中國與台灣主流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已基本實現正版化。
第二,鳳凰傳奇和汪峰都在被盜版,但不窮。傳統唱片公司衰退的根本原因不是在盜版和數位音樂的廉價,而是打歌和造星的能力退化。

回顧近期最火的歌曲和當前最紅的歌星,有多少是來自傳統三大唱片公司和中國巨頭的呢?如果既打不出好歌造也造不出歌星卻要賺錢是否有些任性呢?

如果打歌和造星的效果不再,現場演出和唱片衍生的商業化模式難免受阻,傳統唱片公司所能幹的就是販售版權了,原本實體唱片的發行出口還是牢牢把握在唱片公司的手中,但實體唱片的核心角色和數字音樂的補充角色正在日趨反轉,版權的存量就是最後的稻草。如果在未來數位音樂的媒介角色(而不是消費品的角色)進一步加強,退化成只擅長版權倒賣和藝人經紀的傳統唱片公司就可能徹底瓦解。

但是新型的唱片公司模式也在孕育,比如加速成長的摩登天空,17 年的歷程一路坎坷,但從未放棄冒險。草莓音樂節鼎盛的幕後,還是要有好的內容構成商業化的基礎,不管是新星宋冬野和阿肆,還是複出者張薔,都是好歌與明星的齊開。

互聯網本身是能加快信息流通的,好的內容作品會更容易普及。如果傳統唱片公司不再能聽懂這個時代的心聲,做出符合用戶口味的音樂和明星,再好的營銷和再堅固的壁壘都是無力的。在音樂的世界,內容還是一切的根本,比如李云迪在「找力宏」之後票房猛增,可不易持久,原因就在古典音樂很難站住當今流行文化的主流。做出好的內容,是奪回音樂市場的必由之路,草莓音樂節、宋冬野、《董小姐》和摩登天空的一路成長就是鮮明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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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藝術家都是怎麼玩的?
面對唱片公司的衰退,近幾年藝術家的處境又是如何呢?基本是一面兩棲生存,一面野蠻生長。

Backstreet Boys(新好男孩)原本的唱片公司倒閉後自己開了一家,新專輯的廠牌還是 BMG 也是限在發行部分的合作,BMG 已基本不參與藝術家內容的創作。Beyoncé(碧昂斯)和老公在自己的家錄完唱片,發行的主體渠道是蘋果的 iTunes Store,唯有廠牌掛的是 Sony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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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知名的藝術家也多是逐步離開了傳統唱片公司,從滾石唱片離開的五月天和梁靜茹等歌手都是屬於相信音樂;光良創辦了星娛音樂,還吸收了江美琪等歌手;陳綺貞參與創辦了添翼創越工作室,成功打造了盧廣仲;羽泉創辦了巨匠文化等等。

而離開索尼音樂的周杰倫與方文山和楊峻榮創辦了 JVR Music(杰威爾音樂),王力宏創辦了 Homeboy Music。早已成名的藝術家現已多是擁有獨立製作內容的資源,最多是在發行方面還與傳統唱片公司合作,但跟隨數位音樂正在打破傳統出版與發行模式的進程,藝術家對傳統唱片公司的依賴會越來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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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成名藝術家不同的是,新的藝術家自身缺少媒體屬性,不會有成規模的粉絲跟隨,發展自己的聽眾和粉絲就是賺錢的基礎,因此基本都是在野蠻生長。

如果唱片公司能在內容的製作和傳播能發揮原本的作用,藝術家也還是會積極投奔的。筆者在近期也接觸了很多獨立音樂人和樂隊,他們的訴求有很多,比如要找好的老師幫忙打磨作品,要找好的經紀幫忙打理演出,還有就是沒有渠道推廣自己的作品(草莓音樂節之後,還有參演的樂隊跟我表達了豆瓣音樂人還沒有微博推廣效果好的驚訝),但問題還是出在內容的製作和傳播,如果你也有好歌,你也能成名,後面的商業化不是最難的問題。


互聯網公司唱了哪齣戲?
互聯網公司,既是音樂原有生態的破壞者,也是新的生態的構建者。盜版已不是核心的問題,中國和台灣數位音樂生態的亂象,是互聯網公司的方向性迷失導致的,根源是對音樂本身的理解與信仰的缺失。要弄懂唱片公司、藝術家和互聯網公司之間的微妙,從互聯網公司所參與的幾件矛盾事件中就能看出。

第一,向用戶收費,聲稱要幫藝術家賺錢,卻在幹掉更多藝術家。

如果普通的數位音樂服務都要向用戶收取費用,就是提升用戶的聽歌門檻。唱片公司和藝術家可能不了解用戶,互聯網公司不會不了解用戶,自家公司的遊戲、音樂和視頻都是在競爭奪取用戶的時間,用戶不能聽歌了就去看視頻玩遊戲,歌曲和藝術家就更難推向聽眾,如果連你名字都不知曉,就更不會有觀眾花錢聽你演出和商戶重金砸你代言了。

第二,音樂人產品,表面支持藝術家,內在暗殺版權方。

互聯網時代,內容生產和傳播方式的更迭正在孕育出版的革新,根據對獨立音樂人需求的了解,多賺取幾個聽眾遠比多幾塊錢的收益更有價值,這就能鼓勵更多音樂人免費把自己的音樂放在互聯網平台,從而提升與唱片公司合作的話語權,降低平台自身的內容成本。




第三,用獨家壟斷,名義是尊重版權,本質是壓抑創新。

海洋音樂和 QQ 音樂的獨家版權收購,表面看是互聯網公司相互競價導致唱片公司很歡樂的景象,但本質是幾家互聯網公司聯合提升行業的進入門檻,既得利益者擔憂創新打破現有的格局,一旦創新者出現就能扼殺或者收購。這項舉措的直接受害者是聽眾(內容受限),而傷及的範圍卻是整個音樂產業鏈。你再看看百度、騰訊、阿里巴巴和海洋音樂有因版權而打官司嗎?反而是一些玩不起版權的選手乖乖投降。

以上三個動作是相互矛盾的,互聯網公司一直都沒有堅定的立場,更沒有提供多方共贏的解決方案——甚至是略有冒險的嘗試。如果未來互聯網公司還是短視投資左右搖擺,健康的音樂生態就很難出現。互聯網公司是信息技術革命的推動者,本身是音樂生態革新的最重要參與者之一,但相比其他角色卻有些尷尬。

唱片公司角色的摩登天空,在曲庫和版權都有限的環境,就試圖挖掘用戶的需求,做出用戶喜愛的產品,再找出用戶消費的理由:不管是簽約更多的藝人,還是發力音樂節的無保留投資,摩登天空的冒險精神和自我突破都是必不可少的驅動力。而就是近期,眾多藝術家的行徑也出現了有趣的轉變,在 2008 年的台北演唱會上,王力宏鄭重聲明「不要傳到網上」,但是在今年 3 月 29 日的深圳演唱會,試唱新歌兩次之後告訴聽眾「從現在開始拍」;同時筆者恰巧在光良的演唱會現場,他也告訴觀眾「把我拍帥一些」:這表明藝術家和敏銳的團隊已開始了解互聯網時代消費者的習慣與動機了。



最恨鐵不成鋼的是互聯網公司,進步相對可憐。比如網易云音樂每年 2000 萬美元的預算,投資接近兩年,模式沒有創新,體驗也就是好了一些而已,至今還沒有值得用戶花錢的理由——甚至失敗了的可圈可點的嘗試都沒有。要真正的改善一個行業,恐怕做生意的思維方式還是不夠的。如果你問處在上一次音樂生態革新的 Steve Jobs 或者 Jonathan Ive,你要多少錢你能搞定音樂?想起來都會有一些滑稽。這種決心我們是都看到了,但處在固有商業生態已經疲軟、新的模式正在萌芽之際,最重要的是要懂音樂也懂用戶,愛音樂也愛用戶,認定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就開足馬力去做,在可接受的預算範圍內,一定程度的冒險也是必要的。

在一個行業之內,如果聚集了頂尖的人才,再充分地滿足了用戶的需求,賺錢還會是很難的事情嗎?

在音樂產業的新生態,聲稱要幫哪一方賺錢的初衷是站不住腳的,現在所欠缺的是如同早期 iTunes 的模式,提供一套價值流向閉環的解決方案。而在這個價值流向閉環的周期末端,就是用戶體驗。新的體驗能夠定義新的價值,新的價值認同能夠孕育新的商業模式,因此請對音樂的用戶體驗充分地放開想像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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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i 黑馬》,資料/照片/影片提供: i黑馬/唱片公司 ,請勿任意轉載)


『以上文章版權為本文作者所有,授權刊登於PlayMusic音樂社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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